职位数量:6
招聘人数:13
截止日期:2024-12-03
工作地点:沧州
招聘岗位:临床医师,功能科医师,放射科医师,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检查区医师,药剂岗,看守所监管病区护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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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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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报请沧州市卫健委同意,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沧州市第三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沧州市第三医院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专业特色鲜明的“大专科、小综合”型医院。是沧州市感染性疾病防治联合体牵头单位、全市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唯一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营养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入选首批“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示范中心”,是全国“一市一中心”人工肝项目挂牌医院、中国肝衰竭血液净化诊疗项目分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合作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国家、省、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和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笔试、面试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与过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标准参考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医疗特殊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27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1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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